【案例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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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無論 asthma 或COPD,病人用藥皆不足,宜再更積極控制疾病,不足以支持系爭居家照護申請收案處置之必要性。

費用年月 --- 類 別 事前審查
性 別 女性 年 齡 77歲
診 斷

其他肺部疾病。

科 別 居家護理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居家照護申請收案

1   1  

一、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支付標準第二章第二節居家照護階段。

二、病歷記載、病情部分
(一)申請書所載傷病名稱為「51885慢性呼吸衰竭」。
(二)查卷附資料,病人意識清楚,膽囊開刀後併發肺炎、肺積液與腎上腺功能不全,導致呼吸器屢次脫離失敗,惟病人於101年3月16日開刀後,數次判定可拔管,且平時使用NASAL CANNULA;另,無論asthma或COPD,病人用藥皆不足,宜再更積極控制疾病,不足以支持系爭處置之必要性。

三、綜上,無法顯示本案申請當時需以健保給付系爭項目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