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八】 共通性案例
摘要 |
依病歷紀錄,病人入院前有不平衡狀況,診斷為橋腦梗塞,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第20 項「急性腦血管疾病」之診斷,係屬重大傷病免自行負擔費用之範圍,所請同意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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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男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急性肺水腫、伴有腦梗塞之腦動脈阻塞、充血性心臟衰竭。 |
科 別 | 心臟血管內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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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負擔(999B) |
6,275 點 |
6,275 點 |
查卷附資料,系爭「部分負擔」計6,275點費用之給付, 依病歷紀錄,102年10月16日病人之左眼偏外,且入院 前有不平衡狀況,神經內科診斷為pontine infarction(橋腦梗塞),102年10月17日眼科會診紀錄為左眼內向運動障礙,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第20 項「急性腦血管疾病」之診斷,係屬重大傷病免自行負擔費用之範圍,所請同意給付,其金額由保險人依規定核算後補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