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九】

共通性案例

摘要

病人年齡不足3 歲,符合兒童加成規定:「年齡在二歲至六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費用年月 --- 類 別 住院
性 別 男性 年 齡 ---
診 斷

其他部位之血管瘤、淋巴管瘤(任何部位)、血液流失引起之缺鐵性貧血。

科 別 耳鼻喉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不受理
駁回

支氣管鏡檢查

(28006C)

320

320

   

一、相關規定
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一項內視鏡檢查Endoscopy Examination (28001-28038)通則3:「本項各檢查項目皆為兒童加成項目,意指病人年齡未滿六個月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年齡在六個月至二歲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三十;年齡在二歲至六歲者, 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二、查所附資料,依「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住院醫療服務點數清單」顯示,病人出生日期為99年9月○○日,系爭費用年月為102 年8月,次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住院醫療服務醫令清單」,申請人申報系爭項目支付成數為1.2,單價1,600, 點數1,920 點(1,600*1.2),經健保署初核予以全數核減,複核部分同意補付1,600 點,惟查病人年齡不足3歲,係屬前揭兒童加成規定「年齡在二歲至六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所請加計320 點尚屬合理,同意給付,其金額由保險人依規定核算後補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