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一○】 共通性案例
摘要 |
於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之病歷資料,不予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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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男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回流性食道炎。 |
科 別 | 內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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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 另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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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消化道泛內視鏡檢查(28016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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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本部就保險人在健保給付專業審查結果之判斷, 需依據醫療專家意見為基礎,從而申請人所提病歷及相關資料是否符合健保給付規範,爭議審議階段僅就保險人(健保署)依申請人原提供資料為專業審查後之原核定範圍進行審查。爰對申請人未於保險人初核、複核階段提出之病歷資料,於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不予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