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一○】 共通性案例
| 摘要 | 於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之病歷資料,不予認定。 | ||
| 費用年月 | --- | 類 別 | 門診 | 
| 性 別 | 男性 | 年 齡 | --- | 
| 診 斷 | 回流性食道炎。 | 科 別 | 內科 |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
|  | 撤銷 另 核 | ||||
| 上消化道泛內視鏡檢查(28016C) | 1 | 
 | 1 | 一、本部就保險人在健保給付專業審查結果之判斷, 需依據醫療專家意見為基礎,從而申請人所提病歷及相關資料是否符合健保給付規範,爭議審議階段僅就保險人(健保署)依申請人原提供資料為專業審查後之原核定範圍進行審查。爰對申請人未於保險人初核、複核階段提出之病歷資料,於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不予認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