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一八】 共通性案例
摘要 |
依病歷記載之病況,病人入院主要問題非屬與重大傷病名稱「女性乳房惡性腫瘤」相關之診療,即不符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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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 | 類 別 | 住院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敗血症、其他未提及外傷之休克、大發作性癲癇。 |
科 別 | 心臟血管內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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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 另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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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負擔(999B)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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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 二、查卷附資料,本件係健保署執行「重大傷病部分負擔審查」爭議案,申請理由雖略稱:「病人本來就有乳癌於○○醫院診治,且健保IC卡中也有註記重大傷病,本次住院期間也有接受乳癌藥品Femara 治療」, 惟依病歷記載之病況,病人入院主要問題為seizure、edema 等,非屬與重大傷病名稱「女性乳房惡性腫瘤」相關之診療,即不符前揭規定,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