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二七】

共通性案例

摘要

依系爭 GALVUS 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病歷紀錄,病人已使用過metformin,且有蛋白尿,所請同意給付。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男性 年 齡 ---
診 斷

 

科 別 家醫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 核

GALVUS TABLETS
50MG

(B025306100)

28

28

   

一、健保署審核意見
(一)初核:0102A「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如主訴、病史、檢查檢驗結果、治療經過等)/僅附電腦處方箋, 無法支持其診斷與治療內容/未能顯示或判斷施予該項(診療/手術/麻醉/處置/治療/檢驗/檢查/藥品/特材)之必要」、0308A「適應症/種類/用量( 劑量/ 天數等)不符藥品/特材給付規定/醫療常規」、0332A「申報藥量(劑量/天數等)過多,不符醫療常規一般醫理或慣用通則」。
(二)複核:未使用metformin 逕用高價 藥 。
二、申請人主張
(一)申復理由:本診所醫師於102年4 月19 日申復同樣處方內容,已經健保署審核同意給付在案。
(二)爭議審議理由:此次申復於102年9月9日提出,維持原審理由是未使用metformin,經查原送審病歷第10 頁曾用過Loditon 處方,因持續蛋白尿未減而改用Galvus。 三、查卷附資料,系爭「GALVUSTABLETS 50MG(B025306100)」計28 劑費用之給付,依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該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為:「作為合併治療-宜用於已使用metformin 或sulphonylurea 或thiazolidinedione且血糖控制不佳者。」,次依病歷紀錄,病人101年8月25日及同年11 月16 日已使用過metformin,且有蛋白尿,所請尚屬合理,同意給付。爰將原核定撤銷,其金額由保險人依規定核算後補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