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二九】

共通性案例

摘要

病人為腹膜透析之患者,申報併用系爭血液透析(58029C)項目之次數,不符規定。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男性 年 齡 ---
診 斷

慢性腎衰竭、接受其他透析

科 別 洗腎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 核

血液透析(一次)-門診–一般透析(58029C)

2

 

2
 

一、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第一部、壹、二、(二)5.(2)腹膜透析及血液透析同時併作原則:「乙、原接受腹膜透析之患者, 因腹膜功能缺損, 致使增加腹膜透析量或增長透析液留置時間,總和Kt/V 仍 ﹤1.7或肌肝酸清除每週無法達到50公升/1.73平方公尺以上體表面積,得併用血液透析者,當月可酌予增加一至二次血液透析,但此類患者應改作血液透析為優先考量」。
二、依卷附資料,病人為腹膜透析之患者,系爭就醫日期102年2月7日至102年2月25日,申報併用系爭血液透析(58029C)項目共計4次,不符前揭規定,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