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四二】 內科系案例
摘要 |
依病歷紀錄,術前術後狹窄未改變,且依病人術前狀況,不足以支持系爭處置之必要性,無法顯示給付之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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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男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慢性腎衰竭。 |
科 別 | 心臟血管內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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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 另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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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FOCUS INTRODUCER II AND WIRE 10CM 5:11FR (CGS01B50N1TM) | 3 | 3 | 查卷附資料,本件係健保署執行「102年血管整形術審查」爭議案,○○○1人4案,依病歷紀錄,確如健保署審核意見所載,術前術後狹窄未改變,且依病人術前狀況,即可判斷,不足以支持系爭處置之必要性,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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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整形術 (33074B) |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