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四五】

內科系案例

摘要

病人無胸痛症狀,LVEF 54%為preserved LV systolic function,不足以支持施行系爭心導管檢查之必要性,無法顯示給付之正當性。

費用年月 --- 類 別 住院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充血性心臟衰竭、未明示瓣膜之心內膜炎,原因不明、高血壓性心臟病,無充血性心臟衰竭。

科 別 心臟血管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 核

循環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除外,有心導管,有複雜診斷(Tw-DRGs 碼:124) 1   1  
  1. 病情診斷:病人主診斷為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NYHA functional class IV, valvular heart disease related。
  2. 住院診療情形:102年5月7日入住申請人醫院,接受心導管檢查,102年5月8日出院。
  3. 查 所附病歷資料,病人無胸痛症狀,LVEF 54%為preserved LV systolic function,不足以支持施行系爭心導管檢查之必要性,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