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暫予支付含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edoxaban
(如Lixiana)之藥品給付規定 (自105年9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2.1.4.4.Edoxaban(Lixiana):(105/9/1)
限用於
1.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1)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年齡75歲(含)以上。
.年齡介於65歲至74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
(2)每日1次,每次限1顆。
(3)排除標準:
.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14天內發生中風。
.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肌酸酐清除率小於15 mL/min,或大於95 mL/min。
.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2.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
(1)須經影像學或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接受至少5日非經腸道抗凝血劑注射治療後,開始每日1次,每次限1顆,每6個月評估一次。

2.1.4.4. (無)。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