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五四】

抗癌瘤藥物案例

摘要

病人診斷為Lung cancer,已接受Cisplatin 及docetaxel 第一線化學治療,惟胸部電腦斷層報告顯示disease progression,局部惡化,申請使用系爭TARCEVA 藥品做為第二線用藥,符合規定,同意所請。

費用年月 --- 類 別 事前審查
性 別 男性 年 齡 62歲
診 斷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科 別 胸腔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 核

TARCEVA
FILM-COATED
TABLETS 150MG
“ITALY”

(B025071100)
90   90  

一 、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83 條附件六藥品給付規定之9.29.Erlotinib (如Tarceva ):「1.(3)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 類第一線化學治療, 或70 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 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用藥。」。

二 、申請理由要旨 Lung cancer 、adenocarcinoma 、stage:4 , S/P:taxotere +cisplatin used, F/U chest CT show disease in progression.

三、病歷記載、病情部分
(一)申請書所載傷病名稱為「1629」(malignant neoplasm of bronchus and lung, unspecified)。
(二) 查卷附資料,病人診斷為Lung cancer,申請使用系爭藥品做為第二線用藥,符合前揭規定,分述如下:
1.103 年4 月7 日胸部電腦斷層報告及103 年4 月14 日肺部切片報告顯示,病人為Lung Cancer,T2N2M1a。
2.103年4月至103年6月接受Cisplatin 及docetaxel 第一線化學治療。
3.103年7月29日胸部電腦斷層報告顯示disease progression,T3N0M1a,局部惡化。

四、綜上,以健保給付系爭項目尚屬病情所需,爰將原核定撤銷,同意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