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3. Apixaban(如Eliquis)(103/6/1、106/4/1)
限用於
1.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1)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Ⅰ.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Ⅱ.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Ⅲ.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Ⅳ.年齡75歲(含)以上。
Ⅴ.年齡介於65歲至74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
(2)每日2次,每次限用1顆。
(3)排除標準:
Ⅰ.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Ⅱ.14天內發生中風。
Ⅲ.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Ⅳ.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Ⅴ.肌酸酐清除率小於15 mL/min。
Ⅵ.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2.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及預防再發性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106/4/1)
(1)須經影像學或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第1日至7日,每日2次,每次限用2顆。
(3)第8日起,每日2次,每次限用1顆,每6個月評估一次。 |
2.1.4.3. Apixaban(如Eliquis)(103/6/1)
1.限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2)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3)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4)年齡75歲(含)以上。
(5)年齡介於65歲至74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
(6)每日2次,每次限用1顆。
2.排除標準:
(1)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2)14 天內發生中風。
(3)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4)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5)肌酸酐清除率小於 30 mL/min。
(6)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