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六二】 共通性案例
摘要 |
施行系爭檢查時間至正式報告記載時間,相距已逾1小時,不符申報急診加成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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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蹠骨閉鎖性骨折。 |
科 別 | 急診醫學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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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 另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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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骨各處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3201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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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所附病歷資料,依卷附X光檢查資料顯示, 施行系爭檢查時間為103年3月29日20: 32,檢查報告時間為103年3月31日10: 07,不符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第一部、壹、一、(十一) 1.中段:「病人送至檢查室至正式報告記載時間1小時以內為限」之規定,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