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暫予支付特殊材料「"柯惠" 亞羅胸腔引流瓶(滅菌) 」暨其給付規定(自106年6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A211-2可攜式抽吸器具(全密閉式引流袋/全密閉式抽取引流袋)、負壓可調式胸腔引流器(106年6月1日新增)-用於氣胸:

 有持續漏氣經初步治療超過7天,且不適合手術,並經主治醫師評估可返家照護者。

A211-2可攜式抽吸器具(全密閉式引流袋/全密閉式抽取引流袋)-用於氣胸:   有持續漏氣經初步治療超過7天,且不適合手術,並經主治醫師評估可返家照護者。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