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A211-2可攜式抽吸器具(全密閉式引流袋/全密閉式抽取引流袋)、負壓可調式胸腔引流器(106年6月1日新增)-用於氣胸:
A211-2可攜式抽吸器具(全密閉式引流袋/全密閉式抽取引流袋)-用於氣胸: 有持續漏氣經初步治療超過7天,且不適合手術,並經主治醫師評估可返家照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