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七四】

內科系案例

摘要

不同科別醫師不同時間分別開立降血脂藥品,尚屬合理,另為求用藥之有效管理與追蹤,宜由同一位醫師開立藥品。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 年 齡 ---
診 斷

其他心絞痛、二尖瓣及主動脈瓣疾病、腎上腺皮質功能不足。

科 別 心臟血管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 核

EZETROL TABLETS 10MG
(BC24058100)

 

30
30
 
 

查所附病歷資料,申請理由略以:「Atorvastatin 在103年7月16日開始吃,103年6月11日的Total–cholesterol:263mg/dL,LDL-C133 mg/dL, 而103年9月25日LDL-C:109 mg/dL,故在103年10月1日加上Ezetrol處方。」,依病情記載,心臟內科於104 年4月1日開立系爭藥品30日,新陳代謝科於104年4月22日開立atorva- statin 28日,符合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83條附件六藥品給付規定之2.6.2.2,所請尚屬合理,同意給付,其金額由保險人依規定核算後補付。另為求用藥之有效管理與追蹤,宜由同一位醫師開立藥品,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