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七五】 內科系案例
摘要 |
病人為紅斑性狼瘡患者,已在使用Imuran,併用系爭Feburic與該藥品適應症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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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 | 年 齡 | --- |
診 斷 | 全身性紅斑狼瘡、慢性腎衰竭、關節病變。 |
科 別 | 風濕免疫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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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 另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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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URIC 80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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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卷附資料,○○○ 1人6案,申請人雖略稱:「Imuran是治療SLE的重要藥物,對SLE 病情控制是有幫助的,Feburic 是針對腎臟功能不佳之痛風 患者之降尿酸藥物,雖兩者之間有些不良影響,但是病人無此副作用,且臨床須要等」,惟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系爭Feburic 藥品許可證登載之禁忌症為:「正在使用azathioprine(Imuran) 或mercaptopurine 的患者禁用Feburic」,查病人為紅斑性狼瘡患者,已在使用Imuran,併用系爭Feburic (B025427100) 與該藥品適應症不符,均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