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七八】

內科系案例

摘要

摘要:系爭檢查均已包含於血液透析費用內,且就醫日與血液透析日為同1日,病情非突發、不可預期之變化,無於液透析日另至門診由不同醫師診察之必要性。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

年 齡 ---
診 斷

睡眠障礙、慢性持續性肝炎

科 別 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 核

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酶(0902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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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
改制前健保局84年8月10日健保醫字第0000000000號函要旨:血液透析費用乃按次支給之定額給付方式,其所定點數內含技術費、檢驗費、藥劑費、一般材料費、特殊材料及特殊藥劑等費用,故透析患者常用之藥品:如降血壓藥物、心臟病藥物、保肝片、維他命、胃腸藥及緩解症狀之常用藥品,簡單感冒藥暨相關常規檢查(生化、血、尿、糞便、心電圖)等,均已包含於血液透析費用內,至於與尿毒症治療無關之藥品、處置及緊急輸血、EPO之費用得另外申報。

二、查卷附資料,渠等9案,確如健保署審核意見所載,且依病歷紀錄,系爭就醫日與血液透析日為同一日,病情非突發、不可預期之變化,屬透析醫師診察後可處理之範疇,無於血液透析日另至門診由不同醫師診察之必要性,不足以支持申報系爭「一般門診診察費(00112C)、(00158C)、(00111C)、(00109C)、(00110C)、(00223C)」之必要性, 其中○○○案,申報系爭「S-GOT/AST (09025C)」、「S-GPT/ALT( 09026C)」檢查與前揭規定不符。

三、綜上,均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酶(09026C) 1   1  
1.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31-5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00112C)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