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八一】

內科系案例

摘要

病人為慢性C型肝炎患者,病灶無明顯變化,不足以支持未相隔3個月,即再次實施腹部超音波檢查之必要性。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男性

年 齡

35歲

診 斷

慢性C 型肝炎,未提及肝昏迷、肝功能檢查之非特定性異常結果、其他失眠。

科 別 腸胃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 核

腹部超音波
(包括肝liver,
膽囊gall bladder,
胰pancreas,脾spleen,
下腔靜脈
inferior vena cava,
腹主動脈abdominal aorta,
腎kidney
及 其他腹部超音波 abdominal others 在內)

〈190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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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
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第一部、壹、二、(二)5.( 21-4):「對於慢性B、C型肝炎在追蹤中發現有疑似惡性病灶,建議首次間隔2個月實施一次腹部超音波檢查,若無明顯變化,則改相隔3個月實施一次腹部超音波檢查-追蹤性檢查(診療代碼19009C)為適用原則。」。

二、查卷附資料,病人為慢性C型肝炎患者,104年4月30日已實施一次「腹部超音波(19001C)」檢查,惟依病情記載,病灶無明顯變化,不足以支持未相隔3個月,於系爭就醫日期104年7月2日再次實施該檢查之必要性,且健保署依前揭規定,改核「腹部超音波,追蹤性(19009C)」,已足敷診療所需,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