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九一】

免疫調節劑案例

摘要

病人未使用消炎止痛藥物,宜先使用NSAIDs藥物,俟治療結果再申請爭「ENBREL」藥物回復原劑量。

費用年月 --- 類 別 事前審查
性 別

男性

年 齡

41歲

診 斷

未明示部位脊椎僵直性脊椎炎

科 別 風濕免疫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核

ENBREL 50MG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

 

 

 

 

KC00846248

 

6

 

 

 

 

6

 

 

 

 

 

一、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83條附件六藥品給付規定之8.2.4.3.etanercept(如Enbrel)。
二、健保署審核意見
(一)初核:Disease stable,減少生物製劑使用,若有需要請先調整傳統DMARDs regimen。
(二)複核:Keep tapering。
三、病歷記載、病情部分
(一)申請書所載傷病名稱為「M06.9」(類風濕性關節炎)。
(二)查所附資料,分述如下:
1.申請人原申請系爭藥品9劑,健保署初核時已同意備查3劑。
2.申請理由雖略稱:「AS患者罹病多年,於102年起開始使用Enbrel,104年1月起健保局將其減半至半劑量,原注射後關節狀況尚可維持,近日自覺脊椎關節較為僵硬不適,已影響其警察工作之執行力,此次貴局又將Enbrel由3M6支再度減為3M3支。」, 惟查病人未使用消炎止痛藥物,宜先使用NSAIDs藥物, 俟治療結果再申請爭藥物回復原劑量。 四、綜上,無法顯示本案申請當時需以健保給付系爭項目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