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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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病人使用BiPAP助益不大,且意識不清,血壓偏低,痰多,不符居家照護收案條件。

費用年月 --- 類 別 事前審查
性 別

男性

年 齡

89歲

診 斷

原發性肝惡性腫瘤,未明示型。

科 別 胸腔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核

居家照護收案

(999C)

 

 

 

 

 

 

1

 

 

 

 

1

 

 

 

 

 

一、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章第二節居家照護階段。
二、健保署審核意見
(一)初核:拔管後,stridor用BiPAP,但後面已穩定,看不出有要用BiPAP 之indication,不符收案條件,不同意。
(二)複核:依提供資料與病況說明:1.意識不清2.血壓偏低3.痰多,為不適合收案使用NIPPV,不符收案條件,不同意。
三、病歷記載、病情部分
(一)申請書所載傷病名稱為「Z9911」(呼吸器依賴狀態)
(二)查卷附資料,病人為metabolic acidosis related respiratory distress,非primary respiratory failure,無CO2 retension,使用BiPAP助益不大,且病人意識不清,血壓偏低,痰多,申請系爭項目,核與前揭規定之收案條件不符。

四、綜上,無法顯示本案申請當時需以健保給付系爭項目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