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0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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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醫囑單未說明個案病情需要每週更換膀胱造口尿管之原因,且個案病情穩定,血液、尿液檢驗日期距系爭家訪日已超過6 個月,不足以支持系爭護理訪視項目之必要性。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男性

年 齡

 

診 斷

腦內出血、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
(INJURY SEVERITY SCORE ≧16)

科 別 居家護理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回

撤銷 另核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島為第二類(在合理量內)

(053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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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卷附病歷資料,醫囑單未說明個案病情需要每週更換膀胱造口尿管之原因,且依護理訪視紀錄顯示,個案病情穩定,血液、尿液檢驗日期距系爭家訪日已超過6個月,不足以支持系爭護理訪視項目之必要性,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