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Venetoclax (如Venclexta):(108/9/1)
單獨使用於具有17p 缺失的慢性淋巴球性白血病(CLL)患者。
1.限先前曾接受至少1種包括alkylating agent與anti-CD20 (如R-CVP、R-CHOP、rituximab加bendamustine等)的治療2個療程以上仍惡化或復發者。
2.開始使用前之疾病狀態需出現下列任一情形:
(1)進行性的血液相惡化至Hb < 10.0 gm/dL或PLT < 100 K/uL,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2)脾臟腫大超過左肋骨下緣6 cm。
(3)淋巴結腫大,最長徑超過10 cm。
(4)周邊血液淋巴球在2個月內增加 50%以上,或倍增時間(doubling time)小於6個月。
(5)出現自體免疫併發症,且經類固醇治療無效。
(6)出現具症狀的淋巴結外病灶。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評估資料,若未達iwCLL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CLL)最新定義之partial remission或complete remission,則不予給付。
4. Venetoclax與ibrutinib二者僅能擇一使用,唯有在出現無法忍受其副作用時方可互換。二者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24個月為上限。
5. 每日至多處方4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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