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二二】
| 審 定 | ||
| 主文 | 申請審議駁回。 | |
| 事實 | 申請人以其請求事項不服健保署之複核為由,申請審議,衛福部依申請人檢附到部之現有相關病歷資料審議。 | |
| 理由 | 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3 條之規定。 | 
| 卷證 | 請書及所附相關文件資料【該所附相關文件資料,若係於申請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該新提出之資料,衛福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總則貳、一、(四)5.前段規定意旨,不予認列。】 | |
| 審定理由 | 如附表。 | |
| ※:本件申請人如有不服,得提起給付訴訟,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40 萬元以下者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 段248 號);逾新臺幣40 萬元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 號) | ||
| 附表衛部爭字第 1083405774 號 | ||||||
| 審定 | 理 由 | |||||
| 序號 | 流水號  | 項 目 名 稱 (醫令代碼) | 爭 | 撤銷 | 駁 回 | |
| 1 | ○○○  | EZETROL TABLETS  | 14 | 14 | 一、相關規定  | |
| 2 | ○○○  | EZETROL  TABLETS 10MG BC24058100 | 28 | 28 | 查所附資料,健保署初、複核意見為「超過健保給付範圍,非超高風險疾患」、「非高風險病人單純statin可以符合達標,不須外加Ezetrol」,依病歷紀錄,病人診斷為「Mixed hyperlipidemia」等,依病情記載,同意健保署意見,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