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6.Etanercept(如Enbrel);adalimumab(如Humira);ustekinumab(如Stelara);secukinumab(如Cosentyx);ixekizumab(如Taltz);guselkumab (如Tremfya);brodalumab (如Lumicef);risankizumab (如Skyrizi) (98/11/1、100/7/1、101/5/1、101/12/1、102/1/1、104/4/1、105/9/1、107/8/1、108/3/1、108/4/1、109/9/1、109/12/1):
用於乾癬治療部分
1.(略)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初次申請時,以6個月為1個療程,持續使用時每6個月需再申報一次,且應於期滿前1個月提出。(101/12/1)
(2)紅皮症乾癬病患以6個月為限,於6個月療程結束後,應回復使用cyclosporin,除非產生腎功能異常(Creatinine 基礎值上升≧30%),或其他無法有效控制之副作用,減藥後乾癬仍無法有效控制。(101/12/1)
(3)~(9):(略)
(10)Risankizumab 起始於第0週投予150mg,接著於第4 週投予150mg,之後每12 週投予150mg。且於16 週時,須先行評估至少有PASI 75 療效。(109/12/1)
(11)原先使用cyclosporin 控制有效且腎功能異常(Creatinine 基礎值上升≧30%)者,於6 個月療程結束後,應回復使用cyclosporin,除非產生腎功能異常,或其他無法有效控制之副作用,減藥後乾癬仍無法有效控制,否則下次申請應於1年後。
(12)初次申請後每6 個月須再次申請續用,續用時,與初次治療前之療效達PASI50 方可使用;其中risankizumab 續用時,與初次治療前之療效達PASI 75 方可使用續用;且etanercept 再次申請時僅限使用25mg biw 之劑量。停藥超過3 個月再申請者,視同新申請案件,否則視為續用案。
(101/12/1、104/4/1、109/12/1)
3.~7.(略) |
8.2.4.6.Etanercept(如Enbrel);adalimumab(如Humira);ustekinumab(如Stelara);secukinumab(如Cosentyx);ixekizumab(如Taltz) ;guselkumab (如Tremfya) ;brodalumab (如Lumicef) (98/11/1、100/7/1、101/5/1、101/12/1、102/1/1、104/4/1、105/9/1、107/8/1、108/3/1、108/4/1、109/9/1):
用於乾癬治療部分
1.(略)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初次申請時,以6 個月為1 個療程,持續使用時每6 個月需再申報一次,且應於期滿前1 個月提出。
(101/12/1)
(2)紅皮症乾癬病患以6 個月為限,於6 個月療程結束後,應回復使用cyclosporin,除非產生腎功能異常(Creatinine 基礎值上升≧30%),或其他無法有效控制之副作用,減藥後乾癬仍無法有效控制。
(101/12/1)
(3)~(9):(略)
(10)原先使用cyclosporin 控制有效且腎功能異常(Creatinine 基礎值上升≧30%)者,於6個月療程結束後,應回復使用cyclosporin,除非產生腎功能異常,或其他無法有效控制之副作用,減藥後乾癬仍無法有效控制,否則下次申請應於1年後。
(11)初次申請後每6個月須再次申請續用,續用時,與初次治療前之療效達PASI50方可使用;且etanercept再次申請時僅限使用25mg biw之劑量。停藥超過3 個月再申請者,視同新申請案件,否則視為續用案件。(101/12/1、104/4/1)
3.~7.(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