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公告:暫予支付含神經系統藥物Brivaracetam(如 Briviact)之藥品給付規定,
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1.3.2.10. Brivaracetam( Briviact)110/1/1)

  1. 限用於4歲以上經使用其他
    抗癲癇藥物後仍然無法有效
    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病人的單一療法或輔助性治療(add on therapy)。
  2. 每日限使用2粒

無。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