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四七】衛部爭字第1103400533號
審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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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
申請審議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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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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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 |
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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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證 |
申請書及所附相關文件資料【該所附相關文件資料,若係於申請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該新提出之資料,本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總則貳、一、(四)5.前段規定意旨,不予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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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理由 |
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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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申請人如有不服,得提起給付訴訟,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逾新臺幣40萬元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 |
附表
衛部爭字第 1103400533號
序號 |
流水號 |
項 目 名 稱 (醫令代碼) |
爭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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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XELJANZ FILM-COATE D TABLETS 5MG 〈BC262191 0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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