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公告:修訂抗微生物劑10.8.2.4.Nemonoxacin膠囊劑及注射劑
(如Taigexyn)部分規定,並自111年3月1日起實施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10.8.2.4.Nemonoxacin膠囊劑及注射劑(如Taigexyn):(107/1/1、111/3/1)

  1. 膠囊劑限用於18歲以上適合於門診治療之輕度社區性肺炎。
注射劑限用治療對Nemonoxacin 有感受性的致病菌所引起之18歲以上社區型肺炎。(111/3/1)

10.8.2.4.Nemonoxacin (如Taigexyn):(107/1/1)

限用於成人(18歲以上)適合於門診治療之社區性肺炎。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