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案登錄及管控作業:
(一) ~ (二)略
(三)個案資料登錄應填報包括起始治療之前6個月內(基因型及肝組織切片檢查除外)證明符合收案條件之相關檢查結果或紀錄,並得於個案登錄系統先暫存維護,於病患實際就診日當日處方藥品時,應7日內填報「起始用藥日期」及「用藥治療組合」且上傳取得「登錄完成號碼」,否則不予支付。
(四)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就醫後,應於24小時內,經由健保資訊網線路將就醫紀錄上傳予保險人備查。但有不可抗力或因特殊情況經保險人同意者,不在此限。經保險人勾稽未於處方日期7日內取得「登錄完成號碼」,不予支付。
(五) ~ (十三)略 |
六、個案登錄及管控作業:
(一) ~ (二)略
(三)個案資料登錄應填報包括起始治療之前6個月內(基因型及肝組織切片檢查除外)證明符合收案條件之相關檢查結果或紀錄,並得於個案登錄系統先暫存維護,俟病患實際就診日當日填報「起始用藥日期」及「用藥治療組合」且上傳取得「登錄完成號碼」後,方得處方藥品,否則不予支付。
(四)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就醫後,應於24小時內,經由健保資訊網線路將就醫紀錄上傳予保險人備查。但有不可抗力或因特殊情況經保險人同意者,不在此限。經保險人勾稽處方日期與起始用藥日期不符者,不予支付。
(五) ~ (十三)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