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一】
病患使用藥物過多,且未以普通常用藥物優先使用,另
病歷無相關症狀記載卻使用關節疼痛及眼疾藥物,所請
無理由。

案 由:
○○○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月內科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
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
申請人以其申請保險對象○○○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係
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健保局台北分局不予給付
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
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女性,65歲)之
病歷記載,認為○○○雖診斷為「肝硬化、低血白蛋白
症、支氣管炎、貧血」,惟查已使用Sufucon,應無再
使用Biochetasi、Adenobal之適當理由;化痰藥物種類
繁多,宜以普通之化痰藥使用為優先,尚無使用Muco
Teris十八劑之必要;且病歷無關節紅腫、濕疹之記載,
應無使用關節外用止痛藥Rheumon gel、Vedaron及
Bestasol之適當理由;另病歷無眼疾之記載,應無使用
Engene、F. M. L、Phacolysin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
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