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七】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所載診斷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發作」病患,已

使用Cefadin,應無同時再使用相同藥效之Nakacef,

且以Nakacef Q.D.加入點滴使用實屬不當。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核定關於核刪Salbuvent七劑部分撤銷,應

予給付,其餘部分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

康保險局高屏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

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一. 關於核刪Salbuvent七劑部分:本會經

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男性,72歲)之病歷

記載,其診斷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發作」,身

體檢查胸部有明顯呼吸音及哮鳴,使用Salbuvent七劑

尚屬病情需要,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用應予給

付。

二. 關於核刪Encore十劑、Nakacef四劑部分:查申請

理由略以「慢性阻塞性肺疾合併感染、咳嗽、濃痰、

呼吸喘息、有發燒、白血球偏高」,惟所附病歷血液

白血球檢查值為5100,無體溫測量及痰液檢查之紀

錄,且已使用Ambroxal,無再使用Encore多達二十二

劑之適當理由;另查以Nakacef Q.D.加入點滴內使用

實屬不當,且已使用Cefadin,應無再使用同效藥

Nakacef之必要,惟中央健康保險局原已核付四劑,該

核定對申請人已屬有利,基於行政救濟不得為更不利

於申請人之決定,本件原核定仍應予維持,申請審議

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