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八】
診斷為「敗血症、肺炎、食道潰瘍、褥瘡、腦血管
阻塞」,入院後即高燒不退且病情惡化終至死亡,
使用Cefotaxime及Cefacin尚可接受。另醫囑記載
Rocephin使用2G,Q8H,劑量太多;Cefacin之申請
劑量超過醫囑使用記載量,所請無理由。

案 由:
○○○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月份內科
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
原核定關於核刪Cefotaxime六十八劑、Cefacin一四四
劑之部分撤銷,應予給付;其餘駁回。

事 實:
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費用
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保
險局南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
一、關於核刪Cefotaxime六十八劑、Cefacin一四四劑
部分:本會經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男性,
67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敗血症、肺炎、食道
潰瘍、褥瘡、腦血管阻塞」,查其所附病歷資料及
護理紀錄,病患自入院後即高燒不退且病情惡化,
最後急救不治而死亡,使用Cefotaxime及Cefacin尚可
接受,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用應予給付。
二、關於核刪Rocephin七十六劑、Cefacin四十四劑部
分:經查病患已使用其他同類抗生素Cefotaxime,
Rocephin為長效抗生素,其醫囑Rocephin使用方為2G
,Q8H之使用劑量太多不符用藥原則,無使用
Rocephin多達一一六劑之必要;另查醫囑記載共使用
Cefacin二十三日,每日八劑,無使用Cefacin多達
二二八劑之必要,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
駁回。
附 註:本專欄之「本會」係指「全民健康保險爭議
審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