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十二】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歷僅記載皮膚紅疹,而未載明褥瘡及需換藥區之大小

病,應以小換藥費用給付。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係根據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保

險局台北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請

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男性,六十七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胃腸出

血」,其申請理由:「因左大腿骨折,長期臥床,左

髖骨有褥瘡」,查所附病歷資料,其病歷僅載明皮膚

紅疹,無記載褥瘡及需換藥區域之大小,中健局核減

中換藥為小換藥之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