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病歷記載過於簡略,無心臟肥大,心臟衰竭之相關記 載,無施行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等五人XX 年XX月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等五人內科 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係根據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 健康保險局台北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 到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等 五人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肝及膽道腫瘤、肝硬化 、淋巴管之非感染性疾病、肺炎、慢性阻塞性疾病、 腦幹中風、糖尿病、慢性腎衰竭、高脂質血症、腦內 出血、心臟肥大、腦血管疾病後期影響」,依所附病 歷資料,病歷記載過於簡略,渠等無心臟肥大、心臟 衰竭之相關紀錄,未能顯示有需施行杜卜勒氏彩色心 臟血流圖檢查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 議應予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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