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病歷記載病患有心悸、頭昏、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 不整等症狀,施行攜帶式二十四小時心電圖檢查尚合 理。
月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核定撤銷,應予給付所請攜帶式二十四小 時心電圖檢查一次之費用。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 康保險局南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 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女性,六十一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梅尼爾 病、惡性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腰椎骨刺、狹心症 、心律不整、高血脂症」,經查病歷,病患有心悸、 頭昏、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不整等症狀之記載,施 行攜帶式二十四小時心電圖檢查尚屬合理,爰將原核 定撤銷,所請費用應予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