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二十】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病患係肺部感染,且醫囑記載各劑型抗生素,並未

重覆使用,給付Unasyn十劑及Kefzol卅劑尚合理。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

XX月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核定撤銷,應予給付所請Unasyn十劑、

Kefzol卅劑、2.5ml空針十支、5 ml空針卅支之費用。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台北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女性,七十五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骨質疏

鬆症未明示者、病理性骨折、腰痛、慢性氣道阻塞併

感染、肺結核」,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患係肺部感

染,經查醫囑記載,各劑型抗生素並未重覆使用,給

付Unasyn十劑尚可接受;另查Kefzol與GM 抗藥菌種

不同,併用並無不當,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kefzol

卅劑及空針費用應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