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病患係肺部感染,且醫囑記載各劑型抗生素,並未 重覆使用,給付Unasyn十劑及Kefzol卅劑尚合理。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 XX月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核定撤銷,應予給付所請Unasyn十劑、 Kefzol卅劑、2.5ml空針十支、5 ml空針卅支之費用。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台北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女性,七十五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骨質疏 鬆症未明示者、病理性骨折、腰痛、慢性氣道阻塞併 感染、肺結核」,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患係肺部感 染,經查醫囑記載,各劑型抗生素並未重覆使用,給 付Unasyn十劑尚可接受;另查Kefzol與GM 抗藥菌種 不同,併用並無不當,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kefzol 卅劑及空針費用應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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