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二十四】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診斷為「陣發性心房過速、房屋結迴旋頻脈」,惟病

歷無冠狀動脈危險因子之記載,且運動心電圖檢查無

陽性報告,EKG檢查無特殊缺氧報告,應無遽以施行

冠狀動脈攝影術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南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女性,四十五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陣發性心

房過速、房室結迴旋頻脈」,經查所附資料,並無冠

狀動脈危險因子之記載,且運動心電圖檢查無陽性報

告、EKG檢查無特殊缺氧報告,應無遽以施行冠狀動

脈攝影術之必要,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