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申請審議理由皆載以「個人用藥習慣」,且所病歷資 料過於簡略,無法顯示需使用Vitaplex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等四人XX 年XX月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等四人內科住 院診療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 央健康保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 到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男性,五十六歲)、○○○(男性,六十七歲)、 ○○○(男性,七十一歲)、○○○(女性,七十 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分別為「出血性胃炎;慢性 阻塞性肺病;哮喘、尿道炎、糖尿病;高血壓;心臟 病、腦血管病變、糖尿病」,其申請理由皆載以「個 人用藥習慣」,且查所附病歷資料過於簡略,無法顯 示有使用Vitaplex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 請審議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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