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二十七】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申請審議理由載以「個人用藥習慣」,且所附病歷

資料過於簡略,無法顯示需使用Hartman-Sorbitol之理

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男性,七十五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心臟衰

竭」,其申請理由以「個人用藥習慣」,查所附病歷

資料過於簡略,無法顥示有使用Hartman-Sorbitol之適

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