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申請審議理由載以「個人用藥習慣」,且所附病歷 資料過於簡略,無法顯示需使用Hartman-Sorbitol之理 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男性,七十五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心臟衰 竭」,其申請理由以「個人用藥習慣」,查所附病歷 資料過於簡略,無法顥示有使用Hartman-Sorbitol之適 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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