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診斷為「大腸炎」,施行大腸纖維鏡檢查尚合理,惟 無法顯示需遽以使用Sata及Forgas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原核定關於核刪大腸纖維鏡檢查 (28017C)一次之部分撤銷,應予給付,其餘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一、關於核刪Buscopan十一劑部分:本部 分業經中央健康保險局以八十五年七月二十日健保醫 字第八五○○九一三○號函知本會,同意給付,則申 請審議標的已不存在,本部分應不予受理。 二、關於核刪大腸纖維鏡檢查一次部分:本會經審查 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女性,七十三歲)之病 歷記載,其診斷為「大腸炎」,施行大腸纖維鏡檢查 (28017C)一次,尚屬病情所需,爰將原核定撤銷, 所請費用應予給付。 三、關於核刪Sata四十四劑、Forgas二十六劑部分:查 所附病歷資料,病患雖有下腹痛,無體溫異常相關紀 錄,血液白血球檢查值8750,且無細菌培養報告,無 使用非第一線抗生素Sata之適當理由;另查未附胃鏡 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無使用Forgas之適當 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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