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三十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診斷為「大腸炎」,施行大腸纖維鏡檢查尚合理,惟

無法顯示需遽以使用Sata及Forgas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原核定關於核刪大腸纖維鏡檢查

(28017C)一次之部分撤銷,應予給付,其餘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一、關於核刪Buscopan十一劑部分:本部

分業經中央健康保險局以八十五年七月二十日健保醫

字第八五○○九一三○號函知本會,同意給付,則申

請審議標的已不存在,本部分應不予受理。

二、關於核刪大腸纖維鏡檢查一次部分:本會經審查

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女性,七十三歲)之病

歷記載,其診斷為「大腸炎」,施行大腸纖維鏡檢查

(28017C)一次,尚屬病情所需,爰將原核定撤銷,

所請費用應予給付。

三、關於核刪Sata四十四劑、Forgas二十六劑部分:查

所附病歷資料,病患雖有下腹痛,無體溫異常相關紀

錄,血液白血球檢查值8750,且無細菌培養報告,無

使用非第一線抗生素Sata之適當理由;另查未附胃鏡

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無使用Forgas之適當

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