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三十一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心臟病患,不應使用過多類固醇製劑,另過度使用營

養劑、保肝劑等藥物,HBs-Ag為陰性,無再施行

HBe-Ag檢查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男性,六十七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關節炎

、心臟病」,查所附病歷資料,無禁食紀錄,無使用

Vitaplex、Vitacon-C之適當理由;另查病患有痛風,

已使用口服劑型Unidac九十三劑,無再使用注射劑型

之Ketofen 多達十八劑之適當理由,又查無相關病程

紀錄,無法顯示有使用Busix多達四劑、 Ceflour、 

Norflex 多達九十三劑之適當理由;再查已使用口服劑

型之A-H二瓶,無再使用注射劑型Fluimucil之適當理

由;再查病患之 GPT 、GOT檢查值皆正常,無其他肝

臟疾病紀錄,無使用 Glutathion之適當理由;再查無

消化道相關問題之紀錄,無使用 Sucral、 Magalate、 

Magan多達六十三劑、 Mitrolan 多達五十一劑之適當

理由;依其診斷病患有心臟病,使用類固醇製劑對其

疾病有不良影響,無使用Vethasone多達十八劑之適當

理由;再查無使用 Warmup Gel之適當理由;配合注射

藥物核減,無使用 Aq Dest多達七十四劑之必要,再

查病患之 HBs-Ag已為陰性,無施行 HBe-Ag(14034C)

檢查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