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心臟病患,不應使用過多類固醇製劑,另過度使用營 養劑、保肝劑等藥物,HBs-Ag為陰性,無再施行 HBe-Ag檢查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男性,六十七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關節炎 、心臟病」,查所附病歷資料,無禁食紀錄,無使用 Vitaplex、Vitacon-C之適當理由;另查病患有痛風, 已使用口服劑型Unidac九十三劑,無再使用注射劑型 之Ketofen 多達十八劑之適當理由,又查無相關病程 紀錄,無法顯示有使用Busix多達四劑、 Ceflour、 Norflex 多達九十三劑之適當理由;再查已使用口服劑 型之A-H二瓶,無再使用注射劑型Fluimucil之適當理 由;再查病患之 GPT 、GOT檢查值皆正常,無其他肝 臟疾病紀錄,無使用 Glutathion之適當理由;再查無 消化道相關問題之紀錄,無使用 Sucral、 Magalate、 Magan多達六十三劑、 Mitrolan 多達五十一劑之適當 理由;依其診斷病患有心臟病,使用類固醇製劑對其 疾病有不良影響,無使用Vethasone多達十八劑之適當 理由;再查無使用 Warmup Gel之適當理由;配合注射 藥物核減,無使用 Aq Dest多達七十四劑之必要,再 查病患之 HBs-Ag已為陰性,無施行 HBe-Ag(14034C) 檢查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 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