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肝癌末期病患,為控制疼痛住院七十八日尚可接受, 惟對癌症末期病患長期以注射Demerol止痛已不合時 宜,應更新處置方式。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核定撤銷,應予給付所請住院四十八日之費 用。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保 險局東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請 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 (女性、六十七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肝臟 轉移性病灶、糖尿病、膽結石」,其申請理由略以 :「病患係一惡性癌轉移至肝臟,有胸水、腹水情 形,且每二至三小時,即需要注射Demerol。」查所 附病歷資料,病患係癌症末期,為控制疼痛,住院 七十八日,尚可接受,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用 應予給付。另查本案對癌症末期病患之疼痛處置, 已不合時宜,建請依麻醉藥品經理處之建議更新處 置方式,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