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三十五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診斷為「胃潰瘍」,惟依病歷,有腎衰竭,施行血液

透析尚合理。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原核定關於核刪血液透析一次之部分撤銷,申

原核定機關查明後另為適當之核定;其餘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

療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

健康保險局南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

到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

一、 關於核刪血液透析一次部分:本會經審查申請人

所送保險對象○○○(男性,六十六歲)之病歷記

載,其診斷為「胃潰瘍」,其申請理由略以:「病患

的確是尿毒症病人,長期於本院洗腎,•••,茲附

上洗腎室資料」,查其所附病歷資料,未見有洗腎之

資料,無法顯示病患是否有長期於該院洗腎或於該院

洗腎有重複申報之情形,惟依所附資料病患確有腎衰

竭,施行血液透析二次尚屬合理,爰將原核定撤銷,

由原核定機關查明後另為適當之核定。

二、 關於核刪心臟超音波及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

各一次部分:經查病歷雖記載病患走路會喘,惟胸部

X光檢查報告未見有心臟擴大跡象,無施行心臟超音

波及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之必要,原核定並無不

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