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診斷為「急性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缺血性心臟 病」,惟所附病歷資料顯示病患係腹痛入院,無心 悸,胸悶之記載,且理學檢查無心臟疾病症狀,心電 圖檢查亦未見異常報告,無施行超音波心臟圖及杜卜 勒氏超音波心臟圖檢查之理由,另無急性出血之紀 錄,無使用Transamin多達二十八劑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南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 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男性,五十 三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雖為「急性胃潰瘍、十二 指腸潰瘍、缺血性心臟病」,且申請理由略以:「病 人有缺血性心臟病史,心悸、胸悶、心電圖顯示心肌 缺氧,給予心臟超音波檢查並無不妥」,惟查其所附 病歷資料顯示病患係腹痛入院,無心悸、胸悶之記 載,且理學檢查無心臟疾病之症狀,心電圖檢查亦未 見有異常報告,無施行超音波心臟圖(18005B) 及杜卜 勒氏超音波心臟圖(18006 B)檢查之適當理由;另 查所附資料僅有血便之紀錄,無法顯示有急性出血需 使用Transamin多達二十八劑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 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