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四十一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診斷為「急性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缺血性心臟

病」,惟所附病歷資料顯示病患係腹痛入院,無心

悸,胸悶之記載,且理學檢查無心臟疾病症狀,心電

圖檢查亦未見異常報告,無施行超音波心臟圖及杜卜

勒氏超音波心臟圖檢查之理由,另無急性出血之紀

錄,無使用Transamin多達二十八劑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南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

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男性,五十

三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雖為「急性胃潰瘍、十二

指腸潰瘍、缺血性心臟病」,且申請理由略以:「病

人有缺血性心臟病史,心悸、胸悶、心電圖顯示心肌

缺氧,給予心臟超音波檢查並無不妥」,惟查其所附

病歷資料顯示病患係腹痛入院,無心悸、胸悶之記

載,且理學檢查無心臟疾病之症狀,心電圖檢查亦未

見有異常報告,無施行超音波心臟圖(18005B) 及杜卜

勒氏超音波心臟圖(18006 B)檢查之適當理由;另

查所附資料僅有血便之紀錄,無法顯示有急性出血需

使用Transamin多達二十八劑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

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