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案例四十四 】

醫療案例--內科門診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病患係至腸胃科就診,病歷無心臟相關症狀記載,且

無開立「攜帶式心電圖檢查」、「超音波心臟圖」、

「極度踏車運動試驗」醫囑之記載,無施行上揭檢查

之理由。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門診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門診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台北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

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男性,四十

一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狹心症、心律不整、

二尖瓣閉鎖不全」,申請理由略以:「當時申復診斷

漏填狹心症、心律不整、二尖瓣閉鎖不全,病患…經

24hr Holtor’s scan 有心律不整,Echocardiography 有

心臟二尖瓣閉鎖不全,且經極度踏車 Ex.…獲得診

斷…」,惟查其所附病歷,病患係至腸胃科就診,且

無開立「攜帶式心電圖記錄檢查18019B」、「超音波

心臟圖 ---Doppler color flow 18007B」、「極度踏車運

動試驗18015B」醫囑之記載,亦無如申請理由所載之

診斷紀錄,無法顯示需施行上揭檢查之適當理由,原

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