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爭議審議專欄 |
醫療案例--內科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申報藥量與申請審議所附醫囑單實際用藥處方量不符 之藥費不予給付。 案 由:○○○醫院因申領保險對象○○○XX年XX月 份住院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 文:申請審議駁回。 事 實: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內科住院診療 費用給付,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 保險局台北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 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 本會經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女性,七五 歲)之病歷記載,其診斷為「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 病、高血壓、腹膜炎、慢性腎功能不全」,依所附病 歷資料,病患每日使用Capomil 三次,每次二劑,本 次申請日期共三十二日,共使用一九二劑,且病歷未 載明將剩餘藥出院帶回,無使用Capomil 達二二二劑 之適當理由;另Flucil powder 每日四次每次一劑,依 其醫囑,共使用二十七日一○八劑,無使用Flucil powder達一二四劑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 請審議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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